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(2020版)第二十九條之規定“產生、收集、貯存、運輸、利用、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,應當依法及時公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,主動接受社會監督”。
我司2021年度危險廢物產生及處置情況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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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1-13